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旧事出版局:
为增强对出版物市场的管理,标准出版物发行单位的运营行为,促进出版物市场的昌盛与开展,依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现就出版物发行单位年检注销任务告诉如下:
一、凡经过各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同意、已支付《出版物发行答应证》(现为《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操持营业执照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均需参与年检注销任务。
二、依照审批者担任的准绳,旧事出版总署担任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运营总部、中外合资、协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的年检注销任务;省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零售单位、本省内出版物连锁运营总部、网上书店和跨省开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注销任务;县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出版物批发、出租、储运、投递单位及在本省内开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等组织机构的年检注销任务。
图书、期刊、报纸、电子出版物等出版单位发行部门的年检注销任务由旧事出版总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旧事出版行政部门担任。旧事出版总署将适时对上述出版单位发行部门停止抽查。
三、年度检验包括以下次要内容:
(一)总结反省一年来能否有违背国度的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则的行为,有无被处分记载。如存在上述成绩应及时查找缘由,制定整改措施。
(二)依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中设立发行机构的条件逐一对照反省。
(三)总结反省一年来的运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种类、册(盘)数、出版物销售支出,利润总额及库存出版物总定价等状况。
四、出版物发行单位每年年检一次,工夫为下一年度的第一季度。遇有特殊状况可适当提早或延后,但普通不应超越一个月。
五、各出版物发行单位在每年的年检时期,应依照上述年检内容停止仔细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同时,出版物总发行单位、全国性出版物连锁运营总部(含区域连锁运营总部),出版物零售单位、网上书店、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以上的批发书店以及中外合资、协作和外资出版物发行单位还应仔细填写由旧事出版总署一致制造的年检注销表,并将年检注销表内容按时报送到旧事出版总署指定的网站,在取得网站认可后,持网站发回的回执连同自查报告和年检注销表在规则工夫内报至旧事出版行政部门。其他出版物发行单位也要仔细填写由旧事出版总署一致制造的年检注销表,并将此表和自查报告在规则工夫内报至旧事出版行政部门。
六、各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经审核所担任单位的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注销表后,做出能否经过年检的决议。对经过年检的,在颁发的《出版物运营答应证》(正本)年检栏内盖章。
七、有下列成绩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辨别给予正告或缓期注销:
(一)一年来存在违背法律、法规和其他各项发行管理规则的;
(二)对违规行为隐瞒不报的;
(三)不具有发行机构根本条件的(《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颁发前设立的出版物发行单位应尽快停止调整,以契合新规则的条件);
(四)不能在规则工夫外向旧事出版总署指定的网站报送信息的;
(五)不能在规则工夫内递交年检自查报告和年检注销表的。
八、缓期注销的期限为自旧事出版行政部门收回停止缓期注销的文件起6个月之内。在此时期,出版物发行单位应针对存在的成绩停止仔细整改。同时,旧事出版行政部门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的相应条款对其停止处分。
九、缓期注销的出版物发行单位经过仔细整改,在成绩失掉处理后,向担任其年检任务的旧事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检请求。请求被同意后,方可操持年检注销手续。6个月后仍未到达年检注销根本条件的,取消注销资历,发出《出版物运营答应证》。
十、年检任务完毕后,下一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顺次向上一级旧事出版行政部门递交年检总结报告及年检状况汇总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旧事出版行政部门在年检注销任务中如发现成绩,请及时向旧事出版总署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