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展开2008年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年检注销的通知
全市各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
依据浙新动身[2008]18号《关于展开2008年全省出版物发行单位或个人年检注销的通知》肉体,我局决议对全市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停止年度审核注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以下单位或个人须参与年检注销:经我局批准、已领取《出版物运营答应证》并在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停业执照、从事书报刊批发单位或个人(2007年1月1日后设立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不参与年检)。
二、年检内容
(一)批发单位或个人一年来违法运营的状况。总结检查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一年来能否有违背国度法律、法规及各项发行管理规则的行为,有无被处分记载,剖析存在的问题及缘由,总结经历和经验,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二)能否契合国度规则的批发单位或个人的设立条件。要依照国度新闻出版总署《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中设立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的条件逐一对照检查。
(三)批发单位或个人一年来的运营情况。包括出版物发行种类、数量、出版物销售收入、利润总额、应征税总额、库存出版物总定价、企业停业面积、开设分支机构、门店及从业人员等状况。
三、年检须提供的证件、资料
参与年检的批发单位或个人须提交以下资料:
(一)年检申请;
(二)自查报告;
(三)照实填报的年检注销表和发行报表;
(四)有效的工商执照复印件;
(五)出版物运营答应证;
(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担任人的职业资历证书或相关证书复印件;
(七)受惩处或处分的资料。
四、年检时间
2008年3月12日?13日两天时间。
五、年检地点
市行政效劳中心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事窗口。
六、其它有关事项
(一)希全市各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在规则时间内前往规则地点停止年检注销;
(二)关于未在规则时间内年检注销的出版物批发单位或个人,将视情节轻重,根据《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则》、《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国务院《无照运营查处取消方法》等规则,给予罚款或撤消出版物运营答应证的处分;
(三)关于经年检发现的存在不同问题的批发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正告或缓期注销。
兰溪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二OO八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