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
| 设立依据 | 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 |
| 受理条件 | 1.有确定的名称和经营范围; |
| 2.经营者应当具有初级以上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 | |
| 3.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申请出版物总发行、批发、连锁经营业务的,按照《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办理;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和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办理。 | |
| 材料明细 | 1、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单位名称、地址、企业类型、资金来源及数额); |
| 2、经营单位章程; | |
| 3、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和身份证明; | |
| 4、资金信用证明; | |
| 5、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 |
| 6、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 |
| 办理流程 | 提交申请材料→审核材料,审查经营资格→审批(出版物总发行、批发或连锁经营业务许可,及设立从事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业务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和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系审核。 |
| 办理时限 | 15个工作日 |